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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国庆中秋佳节食品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 我局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抽检月饼食品57批次样品,抽检结果均为合格,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。
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,并提示消费者,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食品时,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。
祝广大消费者国庆中秋节日愉快!
附件:1.本次检验项目
2.合格-2017年第3号信息公布
附件1:2017年第3号信息公布-检验项目(节令性月饼)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