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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机构改革,领导干部岗位调整,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有效开展,经研究,决定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:
一、领导小组成员
组 长:李 勇 党组书记、局长
副组长:范森山 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
成 员:廖 治 副调研员
贾 涛 主持办公室工作
吴明唏 政策法规科(行政审批科)科长
严加伦 规划账务科科长
宋建明 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
张 勇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科长
郭 风 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
陶相勇 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
金继珍 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
陈茂银 园区监管科科长
张 云 人事科科长
何如碧 监察室主任
何兴富 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
杨启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代主任
二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办事机构,构成人员:
主任: 范森山 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
成员: 何如碧 监察室主任
张 云 人事科科长
严加伦 规划账务科科长
周 鹏 监察室副主任
办公室设在监察室。联系人:何如碧 联系电话:0816-2545893、13881185678。
三、主要职责
(一)领导小组主要职责
1、贯彻落实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、绵阳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各项方针、政策和工作部署。
2、领导和组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,组织开展督促检查。
3、研究处理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它重要问题。
(二)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
1、落实领导小组开展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。督促检查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。组织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和协助查处商业贿赂案件。
2、开展调查研究,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。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。
3、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机制。
4、加强与绵阳市和省局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,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工作部署情况。
5、收集、综合工作信息。
6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